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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1   作者: 爱游戏电竞竞猜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839,003.12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5%。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839,003.12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以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34,668,41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性的矿业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萤石矿的投资和开发,以及萤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公司是该分类名下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萤石“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萤石被列入我国“战略性矿产目录”。

  1.萤石产品:萤石,又称氟石,是氟化钙的结晶体和化学氟元素最主要的来源,是氟化工产业链的起点。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其主要使用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及国防、军事、核工业等领域,也是传统的化工、冶金、建材、光学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具有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

  2.应用领域:氢氟酸是萤石下游最主要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等。目前,我国的氟化工产业正处于从氢氟酸等初级氟化工产品向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下游传统的制冷剂需求稳定,而随着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异军突起,下游汽车、电子、轻工、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相关产业对高的附加价值、高性能的氟聚合物和新型制冷剂市场需求迫切,中高端氟聚合物、新型制冷剂和含氟精细化学品存在比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含氟锂电材料、PVDF、半导体、光伏面板等对萤石的需求将可能快速增长。

  1.根据2022年美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世界萤石储量数据,2021年底世界萤石总储量为3.2亿吨氟化钙,主要分布在墨西哥、中国、南非、蒙古等,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几乎少有萤石资源储量,形成结构性稀缺。

  (1)我国单一萤石矿资源含杂质低、品质优,被大量用于高端产业,他国资源难以替代,在全球优质萤石资源中占有主体地位,是我国优质优势矿种。

  (2)我国萤石资源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内蒙古等地,这些省区萤石基础储量约占全国萤石总量的近80%,矿床数占53%。

  (3)富矿少,贫矿多。在查明资源总量中,单一萤石矿平均CaF2品位在35%~40%左右,CaF2品位大于65%的富矿(可直接作为冶金级块矿)仅占单一萤石矿床总量的20%,CaF2品位大于80%的高品位富矿占总量不到10%。

  (4)单一型萤石矿床,数量多,储量少,资源品质优,开采规模小,开发程度高。伴(共)生型矿床,数量少,储量大,资源品质差(一般含CaF2不到26%),开发利用程度低。伴生(共生)矿中湖南、内蒙古等地以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伴生为主,云、贵、川等地主要以重晶石共生的重晶石萤石矿为主。

  (5)我国萤石资源开采过度,其储量仅占全球13.13%,而产量却接近60%。单一萤石矿山的储采比仅约10余年,资源保障能力严重不足,资源安全堪忧。

  作为应用领域广泛的重要原材料,萤石涉及的下业众多,与下游化工、钢铁、空调冰箱等家电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息息相关,因此萤石行业的发展周期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也较为明显。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并有少部分冶金级萤石精粉。其中,酸级萤石精粉目前是下游氟化工行业不可或缺的原材料,高品位萤石块矿是高端冶炼行业难以替代的助熔剂。其简要情况如下:

  1、酸级萤石精粉:用于制备氢氟酸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主要使用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军工、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目前,随着下游氟化工技术的进步,较低品位的萤石精粉已用于制作氢氟酸。

  2、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大多数都用在钢铁等金属的冶炼以及陶瓷、水泥等的生产,具有助熔、除杂质、降低熔体粘度等作用。

  3、冶金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75%的萤石精粉,大多数都用在制造球团,在中低端应用中,可部分替代高品位萤石块矿,作为助熔剂、排渣剂,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系围绕矿山的投资、开采、选矿加工及最终产品的销售展开。

  公司的生产由采矿和选矿两个环节构成。一是采矿,目前公司在生产的萤石矿山都采用地下开采模式,矿床埋藏较浅,地质条件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其中井巷作业采取外包模式,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矿山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承包,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生产计划、技术指导及安全监督等;二是选矿,从矿山开采出来的萤石原矿运抵选矿厂后,经预选挑出高品位萤石块矿并抛去废石,剩余的原矿经选矿作业制成萤石精粉。

  公司根据产能和效益、短期与长期兼顾的原则,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开拓、采准、备采”三级矿量平衡的原则,组织生产。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责任书,明确产量和质量发展要求,按月考核,实施奖惩,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

  公司基本的产品的原料为萤石原矿,大多数来自为自有矿山开采及少量外购。日常生产耗用的辅助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火工材料、钢轨、钢球、衬板、油酸、水玻璃、纯碱及其它助剂、包装袋等,这些材料一般为通用产品,不需要定制,较易从市场采购。

  大宗材料的采购由公司统一负责;小额、少量的材料则由各子公司就地采购。具体采购流程为:由各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报公司营销中心,经采购主管审核、中心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大宗物资采购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供应商确定后,由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商品直接送至各子公司,验收后入库。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酸级萤石精粉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与下游客户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瑞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安排业务经理负责主要客户,保持密切沟通。

  高品位萤石块矿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主要销售给中间加工公司,由其根据有必要进行适当加工后转售给冶炼企业等客户。2017年开始,因机选产品质量稳定,公司开始直接销往最终用户,目前南方地区直销给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占比逐年提升,北方地区主要是翔振矿业自产的高品位块矿暂以中间贸易商销售经营渠道为主。

  除销售自产产品外,公司会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适时、适当地开展萤石精粉贸易业务,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维护客户关系、巩固市场地位。

  由于近年来萤石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产品营销售卖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与客户进行价格谈判,依据市场价格信息及公司产品特点等确定产品的最终销售定价。公司与下游客户订单的数量和价格多为每月签订。

  通过成矿规律研究、探边摸底等勘查工作,公司近年来萤石保有资源储量持续稳定在2,700万吨,对应矿物量约1,300万吨,采矿规模117万吨/年。根据行业协会的统计,公司目前是中国萤石行业拥有资源储量、开采及加工规模最大的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还是“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最新行业标准《萤石》修订(YB/T5217-2019)的承担单位。报告期内,公司作为主编单位,承担自然资源部《萤石资源综合利用规范》的起草与编制工作。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322.99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64%;主营业务收入102,211.88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7.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3.4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453.03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8.9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经营任务。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839,003.12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5%。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以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34,668,41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截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公司资产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抵押或质押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王军先生、王红雯女士、马笑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0.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3.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等相关信息以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839,003.12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5%。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以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34,668,41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每10股送红股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2〕1978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934,704.22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4,469,286.6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446,928.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4,066,140.29元。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839,003.12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以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311,603,4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940,895股,以307,662,51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34,668,41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A.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D.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2)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壹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合同由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金石”)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白云选矿分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签订。

  ●合同名称及金额:《技术使用许可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一种白云鄂博矿萤石选矿工艺”技术,以独占使用许可方式许可包钢金石运用于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工业生产,并为包钢金石有效运用该技术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双方拟就该事项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合同》。鉴于公司持有包钢金石43%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议案》,同意包钢金石与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并授权包钢金石管理层具体签署相关协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选矿、矿石深加工;铁精矿、铌精矿、萤石精矿、氧化钪、硫的加工与销售;铌、萤石、钪、硫矿产品的深加工;选矿药剂的生产;矿产品及材料的物理、化学检验及鉴定。内燃设备、机电产品检修与安装。

  主要股东: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SH.600010)的分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资产总额为518,666万元,资产净额为-23,42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312万元,净利润62,647万元。

  2、结算方式:2021年9月至2026年8月,每年支付技术使用费1000万元;2026年9月至2031年8月,每年支付技术使用费1600万元;2031年9月至2041年8月,每年支付技术使用费2700万元。本合同按月结算,乙方每月20日前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或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开具相应的技术使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适合市场销售。

  (2)甲方提供相应的《关于白云选矿分公司萤石研发费用专项鉴证咨询报告》,作为收取技术使用费的依据。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及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技术,甲方也不得使用该技术自行开展萤石选矿业务。

  (5)对乙方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经甲方同意,可获得甲方对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支付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5)如发生技术侵权事宜,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乙方应当协助查明。

  (6)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应以未支付使用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停止经营、解散或其他原因导致注销,双方应就本合同剩余期限的技术使用费等事宜另行协商。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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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2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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